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竇京京)在一店內拔火罐,44歲的劉女士上身多處被燒傷。最近,劉女士將該門店的經營者北京百福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朝陽分公司(威剛隨身碟以下簡稱百福蓮)及北京盛世千子蓮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子蓮公司)訴至朝陽法院並索賠70餘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百福蓮賠償各項損失共9.7萬餘元,千子蓮不擔責。
  劉女士訴稱,2013年3月26日晚,自己與丈夫到位於朝陽區東三環一帶的一家“千子蓮”美容保健機構做足療,之後,劉女士又加做了拔火罐。在拔罐時,買屋因技師不負責任,致其身上大量酒精引燃,背部、胸部、雙臂等多處燒傷。起火後,該技師又未及時滅火,反而用乾毛巾撲打火焰,結果引燃毛巾並刮傷皮膚。劉女士住院治療47天,花費6萬餘元,該費用已由百福蓮支付。
  因認為該涉事門店為百福蓮和千子蓮共同經營,劉女士將兩家公司一併訴至朝陽法院,要辦公室出租求連帶賠償誤工、護理、交通等各項損失70餘萬元。
  百福蓮辯稱,起火是因技師的手法使劉女士感覺疼痛,其突然起身才碰到了火罐和酒精棉致身上著火,為及時滅火,技師隨即用乾毛巾捂火苗,而劉女士則滿地打滾並大聲呼救。後來,是劉女士的丈夫聽到喊叫從外室內裝潢面拿毛毯進來才將劉女士身上的火捂滅。百福蓮認為劉女士也有過錯。
  另一被告千子蓮則表示,雖然和百福蓮同屬北京千子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使用“千子蓮”品牌從事足部保搜尋行銷健按摩,但兩家公司沒有隸屬或合作關係,劉女士的受傷與己無關。
  庭審中,朝陽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劉女士的傷殘等級及後續康復治療費用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劉女士的身體損傷不構成傷殘,參考北京市三甲醫院及正規整形美容醫院的意見,醫療費用約5萬元。另查明,千子蓮與涉事門店無關。
  朝陽法院最終判決百福蓮賠償劉女士9.7萬餘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拔火罐被燒傷 顧客獲賠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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