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權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審“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罰金人民幣25億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於山西省沁水縣,漢族,小學文化,博宥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0年12月24日被監視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羈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感謝劉志軍的幫助,丁羽心採取為劉花錢辦事的方式行賄4900萬元。
  丁羽心於2010年12月24日被抓獲歸案。案發後,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
  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丁羽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罰金人民幣25億元。
  丁羽心在“鐵網”中“吸金”過程,令人瞠目,將一個“權力掮客”的角色演繹得淋漓盡致,也引發人們對“權力掮客”現象的反思。
  權力掮客
  所謂“權力掮客”,就是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並且從中撈取好處的人。北京大學等有關法律專家分析認為,“權力掮客”專盯那些手握重權的人,然後利用人脈關係,打通政商渠道,大肆進行錢權交易,甚至出現職業化趨勢;他們“幫助”官員降低受賄的風險,同時也加劇了官員腐敗。他們不僅已成為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催化劑”,同時也是破壞市場秩序的“毒瘤”,必須嚴厲懲治。
  (原標題:“權力掮客”丁書苗一審被判20年 罰金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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