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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楊勇/文樊勇軍/圖)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獲悉,鄭州交警開始推廣使用現場錄入打印罰單的辦法處置交通違法。
  ●現場打印罰單可即刻到銀行繳款
  5月26日15時50分許,在鄭州市文化路與三全路交叉口,鄭州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隊民警楊衛華攔下了一輛涉嫌交通違法的麵包車。該麵包後車拉了滿滿一車廂還未開箱的落地扇。經過現場取證,該麵包車屬於普通小客車,存在小客車載物的違法行為。令司機感到納悶的是,楊衛華並沒有從身上掏出罰單,而是一直在搗鼓手裡的警務通手機。楊衛華將時間、地點、麵包車車牌號、駕駛員司某的駕駛證號和違法行為代碼輸入並確定無誤後,在警務通手機上點了打印。很快,一式三聯的《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從楊衛華身上的便攜式印表機上打印出來。《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顯示對司某處200元罰款,上面還自動顯示了楊衛華的警號和電子簽名。
  楊衛華介紹,這是鄭州交警新推廣的交通違法處置辦法,駕駛員拿著打印的罰單可直接到銀行繳納罰款。
  據介紹,在以往的現場執法中,交警使用簡易程序時,都是用手工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駕駛員拿著手工開具的罰單直接跑到銀行繳納罰款,基本上都繳不上。這是因為交警在開具罰單後,還需要回到辦公室輸入公安內部交通違法系統,然後這些數據再被傳到銀行。而打印的罰單可實現數據即時傳輸,方便駕駛員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罰款。
  ●15日不繳罰款將產生滯納金
  據民警介紹,民警現在處置違法停車時,可直接打印出《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對違法停放的車輛車主處罰款200元,打印後直接貼在車上。如果15日內車主不繳納罰款,將每日產生3%的滯納金。而以前,交警貼的是《違法停車告知書》,屬於非現場執法,在《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開具前,不產生滯納金。
  另據介紹,在推廣階段,針對一起交通違法行為,手工開具罰單或打印罰單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線索提供高楊)
  來源: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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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鄭州交警現場打印罰單 15日不繳罰款將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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